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26〕2号),精准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定依据
《福建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管理办法》(闽人社文〔2026〕2号)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企业,由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人数变化快、人员构成复杂、难以实时核定的,按不低于四类行业确定基准费率。”
二、核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或分支机构。
三、核定材料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证照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2.劳务派遣协议材料:与各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务派遣协议及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各1份。
3.《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
- 《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1份。
四、核定时间及方式
- 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
- 提交方式:各单位需在截止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五、相关说明
经办机构将依据提交的材料核实主要派遣方向,按对应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核定工伤保险费率,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工伤保险费率将核定为四类行业基准费率(0.9%)。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
2.承诺书
3.宁德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4.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宁德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xls
- 附件2.承诺书.doc
- 附件3.宁德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1).doc
- 附件4.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doc